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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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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恶不担责 不是“爱”而是“害”
□大象新闻记者 夏继锋 摆向光 郑北周 王笑薇 丁阳 赫明全

    近日,一则“男孩在篮球场上飞脚从背后踹倒女孩”的视频引发关注。10月20日晚,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就该事件发布情况通报称,由于踢人男孩陈某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予以训诫,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根据视频,这个危险的动作极有可能导致骨折甚至肺脏损害,但是因为男孩未满十四岁,所以无需担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宫鸣今年初介绍,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态势。

    邯郸三个13岁的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全国瞩目;而东营市一个14 岁的少年用刀捅死自己的同学,在派出所还扬言“我不满十四岁不用偿命”,更让人心痛;今年3月份,广东阳山县一名13岁男孩陈某性侵一名8岁女孩,但是因陈某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所以不予刑事处罚。

    负不负刑事责任后果有多大区别呢?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处罚结束后,在考法官、检察官、公务员、当兵等方面都有明确限制。

    现在法律年龄具体是啥情况呢?通俗地讲,满十六周岁犯罪,负刑事责任。满十四周岁,只有犯故意杀人等重罪才负刑事责任。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特别恶劣的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以前生活条件差,孩子们发育迟,现在十二三岁的少年,在身高、心智等方面已经远超过去十五六岁的孩子。14周岁、16周岁这个门槛,还合时宜吗?

    当家长的都知道,溺爱孩子其实就是害孩子,那么,犯了错却可以不受惩罚是不是一种法律上的溺爱呢?

    举一个例子吧,有一个村子,我们想保护村里的孩子,规定这个村子的孩子做了错事都不受处罚,那你猜这个村子的孩子将来会更文明还是更野蛮?

    我们保护未成年人,是保护他们不受伤害,而不是保护他们伤害别人啊。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玉不琢不成器。下调刑事年龄,是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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