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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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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线充电”引发火灾,车主被拘留10日
□大象新闻记者 夏萍 通讯员 杨向桃 张珊

    近日,在漯河市源汇区大学路附近,一小区居民李某因违规“飞线充电”引发火灾,造成附近2辆电动自行车和1辆三轮车被烧毁。鉴于李某的违法行为,当地警方以过失引发火灾对其实施了10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事发当天晚8时许,漯河市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该市源汇区大学路附近一小区内发生火灾。辖区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是楼下的几辆电动车起火,火苗伴着浓烟正在向四周蔓延。紧急情况下,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对起火的电动车进行射水,5分钟后火灾被扑灭。

    事后,经消防救援人员初步调查发现,起火原因系该小区居民李某对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造成的。所幸的是火灾发现及时,消防员扑救迅速,火情没有向其他地方扩散,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本次事故中,李某违规采用“飞线”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导致电动自行车起火并蔓延,给邻居们带来了财产损失,属于因过失引起火灾。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给予李某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李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在今后会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消防救援部门提醒广大居民:公众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私拉乱接电线,严禁“飞线充电”。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车辆,严禁电动自行车、电池进楼入户,严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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