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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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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河南省新春消费券于12日上午10点发放!

    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河南省新春消费券(第四期 零售餐饮类)将于2月12日上午10点发放。

    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申领时间:2025年2月12日10:00;

    使用期限:2025年2月12日10:00~16日24:00。

    二、发放使用规则

    (一)券面金额及使用标准

    消费券面值分20元、50元两类;20元券在消费满100元时使用,50元券在消费满200元时使用。

    (二)发放形式及申领方式

    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和支付宝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发放平台App,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即可在消费券活动页面进行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每人每期可从每个平台领取1张消费券。

    (三)使用规则

    1.所有在豫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领取。

    2.消费券可在河南省内的零售、餐饮等(医药、家电、成品油除外)线下消费场景中实体商家使用,本次活动准入商家根据政府、平台圈选规则及风险防控要求圈定,须支持消费券发放平台付款方式。消费者及参与商家有关消费券问题可与云闪付平台(联系电话:95516)或支付宝平台(联系电话:95188)咨询。

    3.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云闪付消费券仅允许以“被扫支付”方式核销使用,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商家消费付款时,需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支付宝消费券可通过扫码参与活动的商家收款码,或出示“支付宝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

    4.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三、特别提醒

    (一)参与活动商户需接受商务、市场监管、公安和审计部门关于消费真实性审查、抽查,提供后台流水数据和店内视频监控等资料。

    (二)在河南省金秋消费券活动期间存在违规记录的商户无法参加本次活动。

    (三)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商户如存在不遵守活动规则,或者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虚假交易、刷单套现、虚假注册商户、买卖消费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商户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资格,相关部门将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后续不得参与类似政府促消费补贴活动。

    特别提醒:采用非法手段抢消费券、倒买倒卖消费券均属违规违法行为,请依规合法领券用券;个人消费者请警惕电诈手段,不要随意将付款码发给陌生人。

    河南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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