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执行中,如何破解被执行人表面“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局?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灵活运用第三人到期债权执行制度,成功执结一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为破解执行难题提供了新思路。
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赵某的共有物分割纠纷经法院判决,赵某需向杨某支付22万余元。执行初期,执行法官代靖通过多方查控,执行到位21万元,但剩余1万元执行款因赵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而陷入僵局。
“剩余案件标的虽不大,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必须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代靖说。就在案件似乎走入“死胡同”时,申请人提供了一项关键线索——赵某在南阳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这一线索让案件出现了转机。
获知线索后,代靖迅速行动,带领执行团队奔赴南阳某公司调查核实。在确认该公司确实存在应给付赵某的款项后,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向该公司送达冻结债权裁定书和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在收到通知15日内,若未对债务提出书面异议,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15日期限届满,该公司既未提出异议也未主动履行。代靖果断出击,直接向该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依法强制执行赵某对该公司的1万元到期债权。至此,该案标的全部执行到位,圆满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