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积极采用“以保促调”的方式,将“诉前保全”的刚性与“诉前调解”的柔性相结合,成功将一起涉企纠纷化解在诉前阶段。
申请人南阳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签订了《断桥门窗制作安装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作为承包方为被申请人提供断桥门窗制作安装服务。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应的工程义务,但被申请人拖欠款项,经申请人多次催要均未给付。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申请人在向南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于2025年1月8日向该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29万余元的财产。
承办法官研判案情后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当天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并移送执行局执行,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被申请人发现名下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说明未还款原因并表明了调解的意愿。
承办法官最终说服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向该院提交解保申请书不久后,被申请人也及时履行了义务。本案从保全到调解再到履行,无缝衔接、快速办理,实现了“以保促调”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目标,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