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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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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分手对簿公堂
所赠财物能否要回
□大象新闻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武毅

    在恋爱关系中,为增进感情、表达爱意,恋人之间常有转账、发红包等经济往来,分手后因此产生的纠纷,甚至诉讼,这些转账的性质有哪些不同,能要回吗?2月13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新甸铺法庭审结一起赠予合同纠纷,为此类纠纷处理树立起裁判规则和价值引导。

    2024年2月至2024年11月,原告张某(男)与被告李某(女)建立恋爱关系。在交往期间,张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多次向李某转账共计10000余元,并为二人外出旅游消费买单。双方分手后,张某要求李某归还恋爱期间赠予的财物。李某辩称转账均系感情维系赠予,不应返还。因协商未果,张某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

    法庭经审理认为,恋爱期间赠予财物性质需综合判断。本案中承办法官依据赠予合同法律法规,结合礼物价值、当地习俗及双方经济状况,向双方详细解释了不同情况下赠予财产的性质及处理方式。原告转账款项与购买的礼物系原告为表达爱意的主动给付,数额不大,其用于双方日常生活开支的可能性较大,按照一般生活经验,属于一般性赠予,不能要求返还,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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